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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莱蒙:我jio得你就是想写开头那段十字架普雷。这个变态。罗你爽到了么?
罗:……疼……皮都掉了。
莱蒙:我也是,就跟抱了只刺猬一样。】
第28章两个秘密
在混斗结束后的第二日,我饥肠辘辘地醒来,在仆役瞠目结舌的注视下吃掉了一整条猪腿和一大盘苹果馅饼,顺带喝光了一瓶醇辣的威士忌。在我打着饱嗝的时候,几名面色冷硬的士兵走进房间,对我道,“莱蒙·骨刺,元帅要召见你。”
我冷笑,“你们的元帅是巴克豪斯·普卢默?”
士兵道,“是的。”
“真稀奇,那老头竟然还没死。”
那几个士兵当即冷下脸来,仿佛在看一条花枝招展的响尾蛇。我慢吞吞地穿上我的破棉衫和长裤,蹬进脚底有只破洞的皮靴,最后披上了我的破斗篷。一名士兵走上前,叮咣几声,对着我的手腕掏出了一副镣铐。
砰!我当头狠揍了他一拳,把他打得鼻血横流。其他几名士兵戒备地朝我逼近,就像迫近一头羚羊的狼群。我攥了攥拳头,听到骨骼清脆的挤压声,呲牙笑道,“来吧,杂碎们,既然没有可口的女人,就让我尽兴地快活快活。”
力气恢复的声音就像打碎十几只风铃,叮叮当当,悦耳又嘈杂,是血液在我体内奔流的响动。我将那几名士兵做成了几幅漂亮的墙壁装饰画,就在喽啰们哀声呻|吟时,傻蛋恰到好处地推门而入,怒不可遏地说,“莱蒙·骨刺,你敢违抗元帅的命令!”
傻蛋生气的样子就像喷发的气炉。我冷笑着活动手指,“你老爹没告诉过你,惹谁都不要惹亡命之徒?既然你们的元帅要见我,就给出应有的诚意,我可不是你们这些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走狗。”
我的话让他整张脸扭成一团,就跟不小心咬了一口酸柠檬似的。良久,傻蛋恨恨地揉了揉面颊,尽可能用很有素质的语调说,“加上镣铐不是羞辱你们的人格,而是因为有囚犯袭击元帅的先例,我们不得不多加防范。”
我冷笑,“那你们更不必防范了。若是我想那位元帅死,还真不差这一刻。”
傻蛋用那双傻狗似的眼睛紧盯着我,仿佛我打个喷嚏他都得惊吓地吠个两声。一路上他的锋芒扎着我的后背,我走过简朴狭长的回廊,推开沉重的橡木门,一股清淡的檀香立即扑面而来。
傻蛋从我身后走出,将门带上,轻碰靴跟,“元帅,人带到了。”
那个面向落地窗的人影就像一团静默的水泥堆。我吹着口哨左右四顾,在左侧的墙壁上看见了一副油画。画中是一家四口,男人神情倨傲,手握金色权杖,头戴镶有红蓝宝石和珍珠的皇冠,身穿熨烫金线的深红色丝绸礼服,雪白的长裤下套着一双漆黑的牛皮靴。女人优雅端庄地注视着前方,杏仁色的卷发编成发辫,厚重繁复的蕾丝长裙就像深秋的金盏花。
在男人身侧,一个英挺的小男孩目光炯炯地扬起面庞。而在女人怀中,一个蓝眼睛的婴孩吮着手指,胖乎乎的小脸上笑出两只梨涡。这幅画是如此地和谐美好,仿佛画中的一家人是世上最幸福的家庭,没什么可以将他们拆散。
我他妈想吐。
“莱蒙·骨刺。”
半晌,窗边那摊水泥终于发声了。我漫不经心地把玩着粗糙的手指,“如假包换。”
传说中的巴克豪斯元帅背对着我们摆了摆手,傻蛋郑重地并了一下脚跟,悄悄走出去了。
一时间屋内只剩我们二人。元帅站起身,瘦削的身体就像一根被风吹歪的路标牌。我眯起眼,想确定眼前的老人就是在我的记忆中自带荣耀之光的英雄。看来时光之刃比我的斫骨刀还要无情,他脸上曾经诉说着荣膺的沟壑就像被牛吭哧犁过的破田烂地,鹰隼般锐利的眼眸也变得像个滚满泥球的水洼。万疆帝国灭亡后的四年仿佛被轮转的昼夜拉长为四十年,时间的长河轻而易举地就将河床上的石块冲刷得面目全非。
此时,这位元帅用浑浊的眼睛看向我,苍老的声音认真严肃地说道,“我看到了你在混斗中的表现。老实说,虽然离经叛道,但却有着我欣赏的一部分品质,而我认为那是目前冬霆军所缺乏的。”
“请坐吧。”
我大步走到桌边,翘腿坐在软椅上,惬意地吹了声口哨,“这就是我喜欢直接和头头交涉的原因。越往上走牛鬼蛇神和乌烟瘴气越少,领头者总是比手下的杂鱼懂事得多。”
他凝注着我,动作迟缓地坐到桌子另一侧,就像只折翼的鹰。他的目光不像他的傻蛋儿子充满了鲜明的警惕和不满,而是一种刚柔并济的威严,只属于由阅历沉积出的沧桑和肃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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